一整個什麼亂七八糟的新聞錯誤一大堆
1 預立遺囑沒有什麼好驚爆的好嗎 現在20歲就預立遺囑 然後每年修改的人多的事 又不是立遺囑就表示要死掉了 防患於未然這是必要的概念
2 遺產不可能全部捐出去不留給家人,除非家人有民法喪失繼承權的事由,不然依法都會有特留份,不可能全部捐出去
3 公證請找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不是找律師,律師不能公證只能見證,當然如果那個律師同時有公證人身份那另當別論...
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
立遺囑交待自己身後事不是只有老人才要做的事情
遺囑不只交待財產
還可以寫名自己想要什麼模式的告別式什麼喪葬方式
有什麼最後想跟家人說的話
全部都可以寫進去
避免家人在突失親人的狀況下手足無措
也是一份體貼啊
不過需要注意的是
遺囑的生效要件非常嚴格
少了一個整份遺囑就無效
預立遺囑前最好諮詢律師 或是直接請律師做代筆遺囑
避免寫了一堆
最後是無效遺囑喔(而且等到發現無效的時候通常立遺囑人已經....)